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审议能源法草案答每经问:明确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介绍即将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法律草案主要情况。

此前,能源法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能源法草案在强化可再生能源优先方面有什么样的考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在记者会现场提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发言人黄海华回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能源法草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强化可再生能源优先,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黄海华回答记者提问 每经记者 张怀水 摄

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

围绕能源法草案在强化可再生能源优先方面的考虑,黄海华回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首先,优化能源结构,明确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其次,建立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体系。

三是,对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作出专门规定。

四是,明确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五是,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鼓励能源用户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明确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以及节约能源的产品和服务。

六是,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记者会上获悉,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1月4日至8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本次常委会审议学前教育法草案、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能源法草案、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正草案;以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代表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仲裁法修订草案、海商法修订草案、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计量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新建居住区等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

中央提出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法草案对此作了哪些规定?

对此,黄海华表示,党的二十大提出,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学前教育法草案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原则,对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作了具体规定。

首先,强调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

其次,明确公办园与普惠性民办园为普惠性幼儿园,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此外,明确普惠性民办园受政府扶持,收费按照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认定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制定。

四是,在幼儿园布局规划中合理确定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并依法以划拨等方式供地。

五是,新建居住区等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并移交地方人民政府用于举办普惠性幼儿园。

六是,要求政府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制定并落实相关补助标准。

七是,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

八是,对未落实本法有关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相关要求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记者会现场了解到,2024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学前教育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

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二是,增加鼓励开发推广学前教育相关作品、产品、研究成果的规定。三是,增加保护学前儿童隐私信息等合法权益的规定。四是,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管理相关规定。五是,强化对幼儿园食品安全和周边治安的监管。六是,支持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